关于征集2008—2009年度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及评析的通知
各市、县(市、区)消费者协会(委员会):
根据省局领导的指示和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发展的需要,为进一步贯彻落实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和《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》,省消费者协会拟在2010年3·15前夕,编辑《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分析与研究》一书。为此,省消协决定向各市、县(市、区)工商行政管理局、消费者协会(委员会)征集2008—2009年度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指导思想
以贯彻落实《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》为主线,通过一个个鲜活的案例,加深各级工商机关、消协组织对于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理解,掌握调解技巧,提高办案能力。同时,采取以案说法的形式,提高广大消费者依法维权、科学消费的能力,增强广大经营者诚实守信、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自觉性,为引导消费、扩大内需、促进和谐、服务发展做贡献。
二、案例内容
按照案例类别,拟分为15部分:家用电器及电子数码类;电信通信邮政类;食品药品类;住房、装修、家具类;汽车销售、维修及零部件类;农用生产资料类;医疗卫生服务类;金融保险类;美容美发保健类;教育培训类;旅游摄影类;餐饮住宿类;购物娱乐类;运输与公共服务类;其他类。
三、案例形式
采取以案说法的形式。每个案例由五部分组成:
(一)案例题目。题目要简洁、醒目,凸现案例主题。
(二)案情简介。主要介绍投诉方及被投诉方基本情况;投诉发生的时间、地点;损害事实发生的过程及与经营者交涉的情况;消费者明确、具体的维权主张。
(三)处理过程和结果。消协调查、取证的过程;处理投诉依据的法律法规;调解处理投诉的结果。
(四)案例评析。案件的性质;对案件焦点和争议问题的分析;处理案件适用的法律法规(主要依据《消法》和《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》等法律法规);案件的启示及对消费者的提醒和对经营者的建议。
(五)署名。案例提供单位名称及作者姓名。
四、具体要求
(一)高度重视,认真组织。各市、县(市、区)工商局分管领导和消协秘书长要高度重视,精心组织,本着“高效实用、精益求精、打造精品”的原则,严格按照要求提供案例,特别要撰写好案例评析。要把此项活动作为2010年3·15系列活动的一项重要工作,列入议事日程,抓好贯彻落实。
(二)完成数量,保证质量。报送案例仅限2008年以来各级工商局(或12315)、消协(委员会)受理的消费者投诉(申诉)调解结案的案例,由各级消协(委员会)组织稿件。每个市级消协(消委会)必须报送10个以上案例及评析,每个县级消协(消委会)必须上报5个以上案例及评析,市级与县级上报的案例不得重复。上报的案例要按照案例形式的五个部分内容要求,形成标准文稿。
(三)严格时限,及时上报。为确保案例质量,各市、县(市、区)消协(消委会)要与工商局负责宣传工作的同志做好沟通,请他们提供或撰写案例,报送案例后署单位名称和作者姓名(每篇案例作者署名限3人以内)。经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,务必于2010年1月5日前上报省消协。同时,将电子版案例及评析通过邮箱发送到省消协。
联系人:王新成 王庆敏
电 话:0531—88527120 88527405
地 址:济南市燕子山路47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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